信件标题: | 关于“依我的现状能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吗”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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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4-02 |
回复部门: | 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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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1-04-07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房管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3】336号)文件,渭南市制定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并轨以后,截止2014年前已分配完毕,再无房源。 根据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荔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8年以后所有的公租房性质都是共有产权房。 一、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对象主要包括: 1、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 新就业职工(大专毕业3年以内,本科5年以内);3.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经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年龄在22-65周岁之间;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主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机动车辆,若有车辆的,价值不得高于7万元整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从事经商活动且有营业执照的,若有经营的,注册金额不得高于15万元; 5.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 6.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