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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锦绣御园小区房产证”问题的回复
提交时间: 2023-05-16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5-23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首先,由开发商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资料齐全并审核通过后,由开发商和房屋购买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截至目前,锦绣御园小区未向我局申请首次登记,我局也尚未收到锦绣御园小区的首次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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