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孟瀚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荔县花城路4号润泽金地西1商住-271的不动产权证书丢失,不动产权证号:【陕(2018)大荔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孟瀚
2023年 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