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大荔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答
索 引 号 016029406-2021-002836 发布机构 大荔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11-04 10:05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非我县城乡居民户籍的12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及资助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资助标准说明

资助标准

个人缴费

普通城乡居民


320

个人全部缴纳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60

260

按照身份标识定额资助,只需缴纳个人应缴部分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

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

250

70

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20


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

注:所有资助人员名单以2021年9月30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渠道

缴费银行

缴费渠道

农业银行

柜面   掌银  惠农通

工商银行

柜面   手机银行  银行网点智能终端

光大银行

微信缴费:我→支付→城市服务→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写参保人身份信息→确认参保信息→确认缴费

信     合

柜面   ATM  网银  手机银行  E终端  多功能自动柜员机

银     联

云闪付+支付宝(在线)  客户端=云闪付扫码+卡密支付

建设银行

网点柜面手机银行二维码扫码微信公众号

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纳税服务”→点击“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点击查询→核对缴费人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2022”→点击下一步→确认参保及缴费信息→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渠道、扣款完成缴费

五、特殊人群

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段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需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新生儿参保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当年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需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需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参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参保费用,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大学生参保新入学大学生、已入学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六、新增人员

2022年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分局,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七、重复缴费如何退费?

1、非本人原因错缴异地 → 原缴费地税务部门负责办理退费 → 拟参保地重新交费。(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算起)

2、因本人原因错缴异地  →  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后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注: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期(2022年元月1日)的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缴费问题咨询县税务局: 0913-3261253  

政策及待遇问题咨询县医保局: 0913-3253692 

大荔县医疗保障局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2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