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饮料、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共11类食品12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 1)。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