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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政府采购项目
索 引 号 016029406-2023-000013 发布机构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 2023-01-04 09:53
项目概况

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3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ZB-2022-2056

项目名称: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制服 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政府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2-8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城管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1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1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3-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03日  2023年01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3:3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1月31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谢绝邮寄)。

(3)受疫情影响,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投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大荔县东环路34号

联系方式:0913—32175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联系方式:029-85578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029-85578186

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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