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016114731-2022-000078 发布机构 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2-13 08:40

根据《大荔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荔字〔2022〕47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4项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二、整改目标

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

2、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规范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加强督查考核,实施定期调度制度,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考核验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滞后的,进行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县住建局负责)。

四、整改期限

2022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21年4月完成通水、6月完成水质达标验收,于2022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

(2)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且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每季度考核验收,厂区运行正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建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 17 日,共5天。

受理单位: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913-3215973

联系地址:西环路6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