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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陶**
信件编码:
GPPS20230826PKIP
来信时间:
2023-08-2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咨询大荔县出租办,晚上九点从同州路巴江水火锅店到兰家村里头出租需要多少钱
信件内容:
晚上从同州路巴江水火锅到兰家村巷里需要多少钱?出租车司机没有打表,说要7元,不知道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8-29
回复单位:
大荔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关于转来市民陶*荣反映“咨询大荔县出租办,晚上九点从同州路巴江水火锅店到兰家村里头需要多钱”一事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接到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反映人陶*荣。就反映人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与沟通。

首先,感谢反映人陶*荣对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和建议。经调查,反映人陶*荣8月26日21时左右在我县同州路巴江水火锅店门口乘坐陕ET2410出租车去兰家村。司机未打表收取反映人7元乘车费用不合理,按照大荔县出租汽车计价收费标准,城内2.5公里内起租价为5元。

二、针对反映人陶*荣所反映陕ET2410出租车乱收费问题,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陕ET2410出租汽车驾驶员作出以下处理:

1、对陕ET2410驾驶员进行警告谈话,要求该驾驶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作出深刻检查。

2、陕ET2410出租汽车驾驶员停业学习1天,出租车停业整改1天。

3、退还反映人7元乘车费用。(已通过微信转账退还)

三、今后我局将要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继续加强交通运输市场整治力度。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规范、和谐、文明的出行环境。

广大市民在出行乘坐出租车时,如遇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乘客可向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如调查核实该出租车违规营运,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营运出租车进行行政处罚。(大荔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913-326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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