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荔县组织部《致大荔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原则为: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由于王*洁本人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不能按时参加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故不予接受其党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