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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彭**
信件编码:
GPPS20240604PILG
来信时间:
2024-06-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大荔县人民政府是否对“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进行解读,请提供解读稿链接。
信件内容:
大荔县人民政府是否对“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进行解读,请提供解读稿链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6-07
回复单位:
大荔县生态环境分局
回复内容:

关于大荔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渭南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和《大荔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起草了《大荔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则

一是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系统科学,精准治污、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坚持创新引领,多元共治。二是规划期限及目标,“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2023年PM2.5浓度不超过39微克每立方米;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37微克每立方米。“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2030年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战略

规划》内容包括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能力建设等七方面,提出六项具体措施,推进县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2030年底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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