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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成本监审报告

来源: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7:54

根据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对大荔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水价认定的函》。大荔县发改局组织成本监审组于2023年11月20-30日对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科技产业园区创业路西段北侧,总占地面32.6亩,服务面积3.7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000吨。总投资金额为3058.31万元。污水处理工艺:AO生物池+沉淀池+多介质过滤+消毒和机械浓缩压榨一体机直接脱水。处理后污水达到《陕西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中表 1中的B标准。

根据县政府授权,大荔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与陕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了大荔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陕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购买特许经营权,资金自筹20%。目前职工人数12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4.《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发改成本〔2022〕2123号)

5.《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号);

6.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供的相关财务,设备等基础资料和北京厚德会计事务所审计2022年成本核算专项审计报告。

三、成本监审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四、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对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报送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并要求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补充提供其它相关成本资料;

(二)审核:按照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根据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补充齐全的成本资料对其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审核;

(三)实地监审:到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查阅财务账簿,进行成本数据的核对;

(四)反馈意见:将此次监审中成本项目及理由、依据,书面反馈给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五、污水处理的成本核定情况

(一)污水处理成本中的职工薪酬,直接材料费(药剂费),动力费,修理费,监测检验费,其他制造费用,污泥处置费,价内税金等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2022年)取值,期间费用按监审期间三年的平均取值。

(二)核减特许经营权摊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核减特许经营权摊销89.64万元。

(三)核减财务费用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年度利息支出差异较大的,按照还款期计算的年平均利息核定。自有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20%。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包含5年),贷款年利率为4.75%。核减财务费用61.64万元,核定财务费用为57.00万元。

(四)污水处理总量的核定方法:

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的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按设计能力的60%核定污水处理量;超过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据实核定。

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后的实际年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按设计能力的75%核定污水处理量;超过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据实核定。

设计年污水处理量=设计日处理能力×(365-18),其中18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年维修保养天数。核定2022年定价成本年污水处理量为130.13万立方米。

六、审核结论

经审核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年总成本为432.03万元,年污水处理量130.13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成本为每立方米3.32元。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该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3、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对本成本监审报告书如有异议,可在本报告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