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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大荔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来源: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7:34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渭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居保函〔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大荔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大荔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3-3222310

附:大荔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