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大荔县部分学生群体出现出租、出售、出借微信、QQ 等社交账号或手机卡、银行卡等方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同时出现犯罪嫌疑人利用低龄学生群体通过家长手机转取家长钱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群体要充分认识到出租、出售、出借微信、QQ 等社交账号或手机卡、银行卡属违法犯罪行为,应坚决拒绝或立即停止,一经公安机关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已参与或涉嫌相关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学生,请及时主动向学校老师或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将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联合排查中发现仍未主动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和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请学生家长和老师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慎办慎用手机卡,做好使用手机监管。检查手机中是否安装有“纸飞机”、“蝙蝠”、“事密达”、“密聊猫”、“海鸥”等非主流社交软件,它们是境外诈骗分子最常用来联系国内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通讯联络工具。如果有,请立即卸载,同时请家长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谨防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社交账号教唆低龄学生转取银行卡和网络账号内的钱款。
四、对检举、举报他人参与或诱导学生群体参与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或者窝藏、包庇电诈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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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