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安民同志群众观念强,对工作认真负责。自1994年12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把掌握执业本领上升到为民服务的立场和态度的高度去认识,从自学入门,坚持每天挤出时间系统钻研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修提高苦练内功,迅速提升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在为当事人服务中,二十年来如一日,以极大的热情和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并积极负责地承担起组织安排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突发事件矛盾化解工作。在工作和家事发生冲突的时候,始终把工作、把为民服务的责任放在前面。有一次,在调处矛盾纠纷的途中发生意外,至右膝盖骨严重受伤,他仍坚持带伤工作;在老伴有病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完成县委宣传部安排的法制教育授课任务,才带着老婆去医院检查;甚至在儿子肝癌晚期重病卧床的时候,也毅然把群众的事放在首位,上门调处当事人的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