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在大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江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及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法治大荔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深化平安大荔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年共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2 人,起诉273人,法治威力和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彰显。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我们始终坚持以群众对社会平安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批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1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44件。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快捕快诉和案件质量,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偶犯和过失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从宽处理。全年共对19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对3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法治反腐的着力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各级反腐倡廉工作决策部署,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新常态下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反贪部门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27人,其中大案8件23人。办理省院指定管辖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4万元。渎检部门共立办案件2件6人。结合办案,在13个单位开展了预防调查;在12个单位和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3次。去年8月26日,向大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在线索搜集上下功夫,着力破解职务犯罪“发现难”。经常组织自侦干警梳理学习典型案例,总结案件特点和线索类型,强化线索捕捉意识。充分发挥线索研判优势,不断提高单兵作战能力和团队线索研判能力;不断深挖重点线索特点,努力把小案办成大案,从个案挖出窝案、串案,不断扩大办案效果。
二是在侦查突破上下功夫,着力破解职务犯罪“查证难”。注重外围调查,实行“由人到事、由事到人、人事结合”的机动初查方式,努力寻求最佳突破口,不断提高初查成案率。积极探索办案艺术和技巧,重视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数字化”取证。用足用活个人存款查询、房产车辆调查、手机通讯定位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固定证据,确保依法办案。
三是在公正办案上下功夫,着力破解职务犯罪“处理难”。检察长经常深入一线,随时听取案情汇报,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为全院干警树立好标杆。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及时邀请公诉、侦监部门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涉嫌罪名、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中,及时与法院刑事审判庭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确保了案件的公平公正。
三、全面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建设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责任与担当,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18人,追捕1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追诉3人,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列席审委会49次。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件,立案9件,审结9件。此外,我院还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大荔县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全县18名司法所长为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进一步延伸了法律触角。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共检察收押282人,处理386人,提出检察建议75件。
为了保证监督取得良好效果,我们一是摒弃“不愿监督”观念。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和县人大沟通监督立案、不捕、不诉等案件,主动向公安、法院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阐明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赢得了理解和支持,始终保持了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二是破解“不善监督”难点。区别运用抗诉等刚性手段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柔性手段,争取监督效果最大化。三是消除“监督不到位”盲区。始终把保障群众权益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第一标准,对因群众不懂法而不服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处理结果的案件,进行说理答疑和公开听证,确保当事人服法息诉。
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履职能力
为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大力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我们从三个方面抓起: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三严三实”主题活动。印发调查问卷公开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对检察事业发展以及规范化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人,限期整改,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检察长积极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六次研讨交流。每季度召开了中层履职汇报会。邀请30名社会各界代表面对面征求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三年以来所办理的自侦案件开展了复查。对两年来所办自侦案件进行了回访。九个业务部门进行了不规范执法问题查摆,剖析了原因,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把教育培训放在事关全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以专业化为方向,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脱岗培训13人次,网络培训126人次;编发《检察工作简报》65期;编发《调查与研究》30期;调研文章被上级采用65篇;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采用396篇,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三是狠抓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检察长与各部门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与全体干警及其家属签订了《检察干警家庭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对2015年参加高考的干警子女摸底建档,提醒约谈,刹住了检察干警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不正之风。制定了“一表、一书、八禁令”,向每名干警和亲属发了一封预警提示信,同时通过检察短信、电视台环境热线栏目向社会做出“七项”承诺,建立和架起了防止检察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防火墙”和“高压线”。加强对节假日检务督察,定期不定期对警用车辆进行大检查,确保了我院警用车辆无一例违反规定现象发生。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杜绝了违纪、违法办案现象,确保检察队伍的风清气正。
五、依托“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015年,我院围绕“平安创建”活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一是院党组成员走访了全县“两代表、一委员”,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二是26名检察干警走进社区倾听民意,化解矛盾;三是中层领导走访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95人(次)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邀请10名人民监督员视察大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五是积极开展“一村一干警”、“一线工作日”活动;六是运用宣传大篷车深入全县十八个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七是给全县所有初中以上学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八是检察长全年共参加接待日活动23次,控申部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0多人(次),转办线索31件,连续13年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九是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化解矛盾纠纷12件;十是投入帮扶资金155万元完成了包联村埝桥镇蒙家村巷道绿化、硬化和墙面美化等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是拼搏的一年,奋斗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辉煌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归功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诉讼监督“触角不灵”,依然存在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的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业务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有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还处在中游状态;四是少数检察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透明、开放、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锐意进取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融合发展、富民强县和先工战略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在围绕中心工作中大动脑筋,大做文章,准确把握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做好在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告急访、群体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推进涉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三、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上出实招。进一步强化侦查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大力加强涉农检察工作。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规范立案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有力推进审判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有限监督、事后监督等原则,努力提升监督效果。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同步监督机制,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能打硬仗、能打胜仗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这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