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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用大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08:49 来源:大荔县政府 作者:工信局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产业园区、沙苑景区、同州湖生态新区、朝邑湖生态新区、黄河湿地风景区管委会:

《信用大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4

信用大荔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由信用法规、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文化和社会主体行为的诚信规范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相互促进、交织形成的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和综合管理体系。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快信用大荔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大荔县省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县工作,重点抓好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征信系统,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景大荔、全域旅游、全面小康目标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发展方向。逐步引入信用中介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及信用服务应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健全制度,规范发展。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的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稳步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全县社会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 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 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体现大荔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成。

二、全面实施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工作记录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信用审查。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信用审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归集机制,在“信用大荔”网站开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加强生产、流通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守合同重信用和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企业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积极推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送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重点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率先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启动创新创业、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旅游、物流等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打造镇(街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加快农村信用建设。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创建,逐步建立农村用户信用档案,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融通行为,有效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各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的诚信意识和综合素养。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规范,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纠错、责任倒查、过程监督等制度建设,提升司法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行司法公开、阳光执法,合理划定司法公开范围和领域,建立司法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促进司法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强全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用大荔”网站,开设守信“红榜”、失信“黑名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备案”等专栏。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开设重点行业信用建设专栏,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服务和信息公示。

(二)加强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依托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工程,把信用信息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三)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信用报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加快编制《大荔县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逐步建立行业诚信考核评价、分级分类、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归集、整理信用信息规范化,推进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和共享。

(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加强执纪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联动。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实施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活动中,对信用良好者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对信誉良好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等方面,根据监管对象的失信状况,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性、市场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有效制约。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扶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出台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动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协同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9-201612月)

成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方案和文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信用大荔”公共平台建成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分工和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实施意见。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1-201712月)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实施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率先推动金融、市场监管、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诚信环境。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1-201812)

建设完善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成全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安排,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

(二)强化督查,推动落实。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以考核推动落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信用大荔建设。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年12月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以“诚信日”等活动为主要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弘扬传统诚信美德,培养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的道德素养。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信典型,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道德风尚。

附件:信用大荔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信用大荔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大荔县信用城市建设规划(2016-2018)》,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做好规划任务分工和督导检查工作。

201611月底完成

信息办

2

根据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实施意见。

2016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3

编制关于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20171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4

研究提出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和共享标准,为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提供标准支撑。

20172月底完成

信息办

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5

制定出台关于在行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制度和信用报告制度。

20171月底完成

政府办

经发局

6

按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制定和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政策落实。

20171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编办、经发局、民政局

7

制定《大荔县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

201611月底完成

信息办

8

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20172月底完成

组织部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信息办

9

制定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信用考核的规范性文件。

20175月底完成

组织部

人社局、编办等有关部门

10

制定出台关于本地区内开展业务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

11

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考核评价、分级分类、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信用管理制度。

20173月底完成

政府办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

12

研究制定关于城建、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制度。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食药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13

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评级建设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依照相关标准,形成本部门信用信息资源。

201612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14

设立征信服务窗口,对社会提供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15

加强政府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社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整合已公开的信用信息,提供专业化的征信和评级服务,创新信用 产品。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16

充分利用“信用大荔”网站,开设守信“红榜”、失信“黑名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备案”等专栏。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开设重点行业信用建设专栏,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服务和信息公示。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17

逐步推进政务、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18

探索研究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征信办法和信用信息评价办法,推行政府评级、社会评级双向评级制度。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19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20

将公职人员工作记录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712月底完成

组织部

监察局、人社局、档案局、编办、信息办

21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201712月底完成

人社局

编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物价局、人行大荔支行

22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信用审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

20171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2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大荔”网站开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

2016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部门

24

在预算单位中倡导预算信用等级评定,建立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实施财政预算等级管理机制。

201712月底完成

财政局

各镇办、各部门

25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评价标准,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评价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20174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人行大荔支行等相关部门

26

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20173月底完成

住建局

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

27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逐步建立、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进行通报。

20171月底完成

住建局

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大荔支行

28

建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及金融机构诚信档案,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作用

20173月底完成

人行大荔支行

金融办、信用联社、各金融机构

29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对不良信用企业依法进行约谈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推动企业诚信建设。

20171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安监局、住建局、食药监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30

探索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和价格诚信记录制度 ,提高企业价格诚信认同度,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

20173月底完成

物价局

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食药监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31

建立纳税人诚信档案,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加强与税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合作,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

20173月底完成

国税局

地税局

32

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20174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中小企业局、食药监管局、人行大荔支行等相关部门

33

建立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企业重视不良信息修复工作,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整改,不断规范市场行为。

20171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食药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编办、中小企业局、人行大荔支行等相关部门

34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抑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态势。

20172月底完成

安监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5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管理、信用担保等方面运用信用产品,形成满足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需求的征信产品,促进信用与融资良性发展。

201712月底完成

人行大荔支行

农行、农发行、工行、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

36

加强供水、供电、供热、客运等日常生活行业企业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失信惩戒作用。

20171月底完成

经发局

各相关部门

37

建立旅游业评价机制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景区、酒店、导游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20173月底完成

文物旅游局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8

推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送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并面向社会公布。

20173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编办、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39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

20173月底完成

食药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40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披露制度。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41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依托县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自然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

201812月底完成

公安局、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42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管理、贷款制度,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融通行为,有效拓宽社员融资渠道,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信用联社

各镇办、各部门

43

建立村民诚信台账,弘扬守信光荣,鼓励村民讲信用,促进“美丽银行”建设,使诚信文明在大荔乡村蔚然成风,激发村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

201612月底完成

创建办、美丽办

各镇办、各部门

44

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师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20174月底完成

卫计局

食药监管局、人社局

45

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等民生领域,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

20175月底完成

民政局

人社局、住建局

46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

20175月底完成

卫计局

人社局

47

建立劳动用工领域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20175月底完成

人社局

各镇办、各部门

48

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20175月底完成

教育局

人社局

49

建立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评估人员信用记录。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动态分类管理。

20174月底完成

环保局

人行大荔支行、工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50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0171月底完成

财政局

各镇办、各部门

50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建立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将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0172月底完成

经发局

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52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建立完善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推进法院诉讼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201612月底完成

县政法委

法院

53

完善案件公开听证、案件公开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拓宽信息查询渠道,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工作机制。

201612月底完成

检察院

54

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推进违法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201612月底完成

公安局

55

重点围绕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201612月底完成

司法局

56

建立县、镇两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促进司法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

20173月底完成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57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违法失信典型。各类信用红黑名单的信息及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16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58

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59

根据行业企业、自然人信用等级,对诚信模范代表授予荣誉称号。

2017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60

制定出台政府奖励性补助措施,对相应信用等级自然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补助。

20173月底完成

人社局、民政局

各镇办、各部门

61

制定出台诚信企业、自然人贷款优惠政策,为社会诚信模范提供低息贷款、小额无息贷款等优惠性贷款。

20172月底完成

人行大荔支行

金融办、信用联社

62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制定出台学生(家庭或个人)和教师诚信奖励性补助措施,弘扬诚信意识。

20173月底完成

教育局

人社局

63

开设诚信免费技能培训班,设立“诚信创业基金”,政务大厅开通“诚信绿色通道”。

20175月底完成

人社局

商务局、财政局、人行大荔支行等相关部门

64

制定诚信模范企业会展、摊位、招商优惠措施,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201612月底完成

商务局

经合局、住建局招商办

65

加强物业、出租客运、食品药品、建筑、地产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定行业动态监管办法及考核标准,实施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

20176月底完成

市场监管局

食药监管局、安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66

制定失信举报人奖励措施,设立“失信举报基金”,鼓励社会参与诚信建设。

20175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67

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运用和失信联动惩戒,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部门联合奖惩。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68

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20174月底完成

经发局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食药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69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0174月底完成

县政法委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70

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文明办

各镇办、各部门

71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鼓励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引进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大荔,扶植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有关部门

72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出台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创新研发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动信用服务行业与金融等服务业协同发展。

20174月底完成

金融办

经发局、人行大荔支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

73

建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20174月底完成

信息办

经发局、人行大荔支行、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

74

启动信用示范工程

启动创新创业、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旅游、物流等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打造镇(街道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2018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75

在行政工作中实行信用管理模式,把信用嵌入党政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逐步将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作为管理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812月底完成

信息办

各镇办、各部门

76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服务承诺、践行诚信公约、诚信倡议等社会诚信创建活动。

201612月底完成

文明办

各镇办、各部门

77

开展大中小型诚信模范、诚信示范店现场联名签约活动。

20172月底完成

商务局

各镇办、各部门

78

通过干部在线学习、集中培训、主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信用培训。

20173月底完成

组织部

人社局、党校

79

在中小学设立信用课程,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信用意识。

20176月底完成

教育局

80

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推行镇(街道办)大学生村官信用宣传培训区域责任制,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城乡居民诚信意识。

20172月底完成

组织部

各镇办

81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诚信手册普及诚信知识,面向社会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诚信理念。

20176月底完成

文明办

各镇办、各部门

82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诚信模范技能培训等培训活动。

20178月底完成

人社局

商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人行大荔支行、信用联社

83

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机制、督办机制,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和督办考核。

20172月底完成

政府办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信息办等相关部门

84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定期考核。

20172月底完成

考核办

信息办等相关部门

85

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

201612月底完成

财政局

各镇办、各部门

86

落实信用办机构编制,组建联合征信机构。

20173月底完成

编办

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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