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为此,我们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历史教训表明,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过去多年高增长积累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解决起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就要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深刻转变,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我们既要落实好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宏观层面的制度,也要落实好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系统层面的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生态保护和修复也不能各管一摊、相互掣肘,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林和草,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决定》指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等。我们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客观地说,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决定》指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等。我们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就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应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权威,加强力量配备,并推动向纵深发展,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四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并统一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我们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中国。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科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