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制止借重大活动违法违规从事商业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全县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商业广告、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现对全县所有市场主体作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含预售)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擅自伪造、变造的纪念品。
(二)严禁将促销、投资、开展商业项目等商业活动与党的二十大进行关联,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三)严禁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所谓“特供”“专供”商品营销炒作。
(四)严禁违法违规营销“喜迎二十大”主题手抄报、挂图、海报、黑板报模板等商品或者提供主题党建活动有偿策划服务。
(五)严禁借领导同志形象、名义、签字、签名等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六)严禁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借政治事件及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七)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
(八)严禁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九)严禁明知、应知商业营销宣传信息存在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等违法违规内容,仍为其提供发布、传播等服务。
(十)严禁其他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广大市场主体要切实承担商业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知法、守法,保持营销宣传的正确导向。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制作、发布关,坚决维护我县良好商业营销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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