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大荔县民政局 大荔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荔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概念
具有本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二、工作意义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总体稳定,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救助保障,着力构建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三、认定条件
1、户籍:一般指主要家庭成员在我县辖区内的家庭;
2、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3、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财产条件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一致。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按照《渭南市民政局 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进行适当扣减。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其家庭财产状况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财产规定条件:
(一)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拥有机动车辆、船舶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
(三)拥有两套(含)以上商品房(农村新自建房)或拥有别墅,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偏高。如高标准装修住房,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购买汽车、房屋,家庭水、电、燃气、通信等日常生活费用单项支出在申请前半年持续超过低收入标准的20%的;拥有高端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单个市场价值超过6千元(含)的),如功率高于2KW的空调机、双开门冰箱;存在大额网络购物行为,农村额度高于5千元每年每户,城市额度高于500元每月每户;家庭成员中有择校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一等座和商务座、轮船二等舱(不含二等舱)以上等高消费情况。
(五)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四、可享受的政策待遇
1、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五、申报材料
1、户主以家庭名义提出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
2、《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
3、户主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书、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
六、认定程序
1、申请人可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我县辖区内可交至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民政部门;或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移动端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核对系统反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结果,将镇(办)城乡低收入家庭审批公示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确认,发放《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册(盖公章)、公示照片。县民政局会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及时反馈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县民政局。
5、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七、陕西省社会救助自助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流程(“e救助”申请程序)
八、监督管理
对于已纳入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民政局的举报监督电话为3261702。
(e救助公众号)
大荔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