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县十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引导和带领我县广大团员青年,为大荔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团县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建对象是全县各行业中以青年为主体,有突出成绩、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班、组、岗、台、室等优秀青年集体,青年岗位。
2、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申报。各基层团组织,择优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其中1个名额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
3、在本行业和本地区做出突出贡献、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时代精神、具有突出影响力、且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典型集体,可以采取少量特别推荐的办法,直接向团县委申报。
二、创建标准
1、创建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 人以上200 人以下,其中35 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 周岁的负责人担任号长。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3、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4、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创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5、集体共青团工作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6、集体在本行业(系统)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影响力。
三、创建步骤
1、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2018年度大荔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统一在团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备案。(见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913—3253251)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各争创单位应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注重培育创建载体,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
3、按照从严从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团县委通过组织汇报评审、征询第三方意见、实地考察、查阅创建台账等形式,对申报集体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和验收。创建单位进行至少六个月的公示(制作公示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格后方可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申报-验收-公示-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推动我县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团组织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各争创集体要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严格按照创建步骤和要求开展创建系列活动,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各行业、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的先进经验、事迹和个人,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各争创集体应加强行业内外创建工作的交流互鉴,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
附件:1、2018年度大荔县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