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按照《大荔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第一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清理取缔工作
2018年第一批45户“散乱污”企业已经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甄别认定,并已上报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是考核我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大荔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标准分类处置。关闭取缔类企业要达到“两断三清”标准(断电、断水,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整改规范类企业,职能部门要指导企业对照存在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提升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整改提升任务。对提升整改时限内未进行提升改造或经整改仍不达标企业,一律纳入关闭取缔范围。
二、健全档案,完善工作管理机制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管理机制。档案要做到“六有”:一要有规范的企业名称;二要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详细地址、行业类别、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三要有整治工作记录,包括检查时间、人员、发现问题及影像资料等;四要有企业主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五要有整治进度、时限,整治前后资料及照片对比等;六要有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达标意见书。通过完善的档案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精细化、高效化推进。
三、加强协调,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是“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加大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为总要求,精心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对取缔的依法取缔,对整改提升的提出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大荔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