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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说明
来源:大荔县 发布时间:2023-08-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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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通过大荔县政府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信件申请。申请人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到相应的行政机关,信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荔县人民政府(府门前12号)4号办公楼一楼大数据中心进行现场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人事任免、财政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查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用户可以向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邮件申请、现场申请(即口头申请)等。

(五)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答复,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

(六)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下载:大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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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来源:大荔县 发布时间:2023-08-1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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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通过大荔县政府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要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直接在线提交,由选择公开的行政机关答复。

2.信件申请。申请人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大荔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到相应的行政机关,信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荔县人民政府(府门前12号)4号办公楼一楼大数据中心进行现场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四、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人事任免、财政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查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用户可以向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邮件申请、现场申请(即口头申请)等。

(五)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答复,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

(六)申请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下载:大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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